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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昨日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並部署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証審查和再審核工作。據悉,所有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都需要在明年5月31日前完成換証審查和再審核工作。
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獲悉,對企業而言,影響最大的是新細則要求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
新細則參照藥品管理的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原輔料把關、產品配方管理、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等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時,新細則明確指出,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生產工藝條件的,不予生產許可。僅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最終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業內人士對羊城晚報指出,這就意味著,原來隻有做原料資格的廠,不能生產配方奶粉這樣的最終產品。而這也與此前發布的《關於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的內容相對應,《公告》明確指出,不得採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簽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此外,新細則表示從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業以基粉為原料,採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許可申請。業內人士指出,“這就是指不能再新建用固體奶粉還原為液體后再濕法生產的廠了。”對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其基粉不是企業內部工廠提供的,不予生產許可審查。此前,國家就曾要求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事實上,目前很多國內生產的奶粉都採用這一做法,以后新建的廠家不能再用這種做法了,但已經獲批的企業就不再追究。”(記者 陸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