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煙條例被批為“廢話條例” 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 攝
備受矚目的深圳控煙條例實施籌備工作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經過數輪審議和修改,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煙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由於此前十余年未開出過一單罰單,深圳控煙條例被視為“最裝樣子”的條例。
正在研究執法細則
該條例最被詬病的是“抽煙罰款”,雖然罰款從20元漲到500元(高限),但誰去罰,沒有明確。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認為:多部門執法就意味著無人執法。還有,如何取証?等15個工作日回復,所有的事情都過去了。
26日的發布會上,記者採訪了深圳市衛人委副主任孫美華。對於罰款如何執行?孫美華表示,以批評教育為主,並責成管理單位承擔管教責任。
記者追問:這是否意味著很難出現執法人員當場開罰單的情景?孫美華回應:具體還是要看管理單位及相關執法單位,一部法規也不能一蹴而就。
記者又問:關於處罰的實施細則是否還未完善?深圳市衛人委另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已在研究執法細則。七個單位各司其職,各管一塊。衛人委主導,交通運輸負責公共交通工具,民航鐵路管理部門負責其工具及等候場所,文體旅游負責文化、體育、旅游景點,市場監督負責餐飲及商品批發零售工作場所,公安負責校車、網吧、賓館及酒店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城管負責公園、地鐵及其管轄公共場所。據透露,修訂草案之前,深圳市衛人委已表示無法獨立承擔執法控煙重任。
被人稱為“廢話條例”
修改過兩稿經過三輪審議的條例規定,除了酒吧、歌舞廳等歌舞娛樂場所,茶藝館、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被列入限煙場所外,深圳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均禁止吸煙。
深圳此次條例修訂稿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條例”: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500元罰款。
條例還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並配備控煙檢查員。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點燃的煙草制品﹔不熄滅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對於違反此項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由衛生行政部門、條例規定的監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罰款。
不過,有人將新版條例稱之為“廢話條例”。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受訪者對辦公室禁煙持懷疑態度,“普通員工好說,領導抽煙怎麼辦?誰敢去舉報?”
深圳是中國內地首個進行地方立法控煙的城市,深圳現行控煙條例1998年就出台了,但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十多年間一張罰單都沒有開出”。(記者李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