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 (李彥增)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是現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布實施后,時隔五年第一次修改。入網食品經營者將實名登記。
草案擬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對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有關事項,有針對性地補充、強化相關制度,提高標准、全程監管。
據人民日報報道,在食品流通環節,草案增設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並且規定,記錄和憑証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同時,草案對網絡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責任作出規定,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
根據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則由其賠償,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