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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亂" 食品安全法沒有最嚴隻有更嚴

2014年06月25日07:56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食品安全法沒有最嚴隻有更嚴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等。(6月23日《新京報》)

  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日不可鬆懈。5年之前,我們國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發揮了積極而有效的作用。特別是2009年后的這5年來,因為有了食品安全法這個“准繩”,相關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少了許多,至少沒有再發生諸如三聚氰胺之類的重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

  但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和困擾。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食品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依然普遍﹔比如相關法律處罰帶給違法者的成本還不足夠高,甚至遠低於違法收益,一些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被處罰后換一個地方重操舊業﹔比如一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規范食品安全工作積極性不高,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不到位,特別是相關預防與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消費者一再成為問題食品的“小白鼠”,深受問題食品所害。

  基於此,在頒布實施僅5年后,即提出對食品安全法進行相關修改,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也是必須。而且修改送審稿中,也出現了針對新問題、新形勢的相關內容和亮點,比如加大處罰力度,這延續了“重典治亂”的食品安全法立法原則﹔比如政府失職將被問責,加強了管理主體的責任,有望解決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上,我們必須保持十二分的警惕,而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規范與標准,相關規定無論多麼嚴格,相關標准無論有多高,相關處罰無論有多重,顯然都是並不為過的。因為,就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隻能是、也必須是“沒有最嚴,隻有更嚴”。

  我們期待,秉持“重典治亂”原則的食品安全法,能夠在此次修改后,發揮出更大、更嚴、更好的保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劉鵬)

(責編:曾璇、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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