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過勞”酒瓶爆炸 分銷商告燕京
在搬運啤酒的過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導致劉先生的臉部和眼睛被炸傷,隨后他將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1.8萬余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該案。
劉先生訴稱,作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燕京啤酒的分銷商戶,今年夏初的一天,他開車到某農貿市場送貨,在搬運啤酒的過程中突然一瓶啤酒爆炸,炸傷其面部及左眼,后經醫院診斷為左眼角膜裂傷等。劉先生表示,炸傷自己的啤酒瓶出廠年份為2007年,燕京啤酒公司違反國家有關B瓶使用兩年的相關規定,超期使用該瓶長達四年,現他的視力急劇下降,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燕京啤酒公司僅同意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不同意支付合理的誤工費用等,故起訴。(記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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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曾璇、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