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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陽打砸雙匯店部分當事人被處理

2013年11月05日14:34    來源:人民網-食品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5日電(宋立功) 雙匯弋陽批零中心10月3日被砸后,江西省弋陽縣有關部門回復人民網稱將會依法處理。事件發生一個月后,弋陽縣有關部門給人民網發來郵件,通報該事件的調查進展,稱相關當事人已接受處理,后續工作仍在進行。

事件回放

2013年10月3日,雙匯弋陽批零中心被當地屠宰戶時獻忠、陳禮林打砸,沖突過程中,持刀工作的雙匯店員方有明扎傷時獻忠、陳禮林二人。案情發生后,雙匯店員方有明先是被行政拘留,后轉為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16日下午,雙匯集團在北京召開媒體溝通會,通報雙匯弋陽批零中心被砸事件,稱方有明屬正當防衛,被刑拘不妥﹔指責2013年9 月26日弋陽縣政府辦出台的弋府【2013】145號文件涉嫌違規﹔舉報弋陽縣商業局副局長葉金華違規承包弋陽縣生豬屠宰中心。

2013年10月16日深夜,弋陽縣有關部門回復人民網,稱將依法處理。

10月25日,人民網記者在弋陽採訪期間,曾就弋陽生豬屠宰市場存在的有關情況,採訪了弋陽縣有關部門。弋陽縣相關負責人表示,弋陽縣已經成立調查組,正在深入調查過程中,一旦形成正式報告,一定會第一時間對外公布結果﹔先行給予雙匯店員方有明取保候審,另外,終止了葉金華對縣生豬屠宰中心的承包合同。這位負責人坦言,縣政府辦【2013】145號文確有行文不妥之處,但是因為10月21日江西省商務廳已經出台了江西省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的新文件,縣政府145號文已經失去了意義。

處理涉案人員

在11月3日對人民網的回復郵件中,弋陽縣有關部門稱,10月16日的雙匯北京媒體溝通會后,弋陽縣對打砸雙匯批零中心的涉案人員進行了依法處理。“對時獻忠、陳禮林涉及毆打他人、損壞財物的行為依法分別給予了行政拘留12天、並處罰款600元和行政拘留20日、並處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事件另一方當事人方有明被取保候審。方有明拿到的釋放証明被稱作《取保候審決定書》,釋放原因卻寫著“因不予批捕”。記者為此咨詢了一位擁有法律雙博士學位的資深人士。該人士表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隻有輕傷案才能夠適用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才能對涉案人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弋陽縣公安對涉嫌輕微傷害的方有明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是顯失公平的﹔對於檢察機關作出不予逮捕決定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該依法釋放,弋陽公安機關對方有明採取取保候審的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廢止弋府145號文

在回復中,弋陽有關部門表示,已經多次與當事人、相關機構及南昌雙匯進行有效溝通。10月16日、10月18日、10月23日、10月28日,弋陽縣有關領導與相關部門多次與桑海經濟開發區、南昌雙匯進行接觸和溝通,各方一致同意在法律許可的框架下盡快依法處理雙匯弋陽批零中心被砸事件﹔弋陽縣政府按照開明思路,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支持和歡迎雙匯進入弋陽市場有序流通。

弋陽縣政府在回復中表示,下一步將對弋陽肉品市場“?規管理”,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廢止了弋府辦字〔2013〕145號文件,對豬肉類食品流通,本著保護一切市場主體正當權益的原則,為所有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本著更加解放思想、開明開放的思路,切實維護好豬肉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確保流通規范有序。同時,依法依規加強豬肉類市場監管,確保市場穩定和豬肉類食品安全。

(責編:李彥增、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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