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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單位未勸阻吸煙最高罰一萬元 未劃禁煙區也受罰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下月正式實施,不劃禁煙區的禁煙單位也要受罰

2013年11月29日08:35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禁煙單位未勸阻吸煙最高罰一萬元

  從12月1日開始,如果在禁煙場所吸煙,你就會被罰20-50元﹔而禁煙單位如果有未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或未劃分禁煙區等情形的,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昨天下午,江蘇省人大召開了《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專家表示,罰款如何執行還是難題,今后還將進一步出台細則。 揚子晚報記者 於丹丹

  A 哪些地方禁煙

  機關事業單位會議室也不能吸煙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明確規定,10個場所禁止吸煙。這10個場所分別是:

  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圖書館、學生宿舍等室內區域﹔

  二,兒童福利院、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和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四,影劇院、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五,體育場館的競賽區、運動員區、觀眾區﹔

  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室內會議室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區域﹔

  七,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室內營業區域﹔

  八,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客運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客渡輪、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部及售票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台﹔

  九,電梯內部及其室內等候區域﹔

  十,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據介紹,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室內會議室禁煙,這還是首次。

  那麼,哪些地方可以吸煙?

  《條例》規定3類場所可吸煙,但須劃定區域

  《條例》規定,有3個場所可以吸煙,但必須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這三個場所分別是:

  1、歌舞廳、游藝室等娛樂場所﹔

  2、長途客運汽車、客渡輪、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域﹔

  3、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場所。

  B 違規有何處罰

  個人在禁煙區吸煙最高罰50元

  控煙行動不給力,單位和個人都要被處罰。

  如果有單位未履行其的控煙職責,《條例》明確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會被罰款的行為有: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的﹔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的﹔

  應當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而未劃定或者設置的﹔

  吸煙區(室)未與非吸煙區有效分隔的﹔

  吸煙區(室)位於主要通道的﹔

  吸煙區(室)未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或者設置通風換氣裝置不符合要求的﹔

  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的單位未設置醒目標志的﹔

  吸煙區(室)未配置煙灰缸(盒)的﹔

  吸煙區(室)未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宣傳警語的。

  對於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個人,《條例》規定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有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任何個人都可以勸阻,並可以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管理職責。也就是說,今后在電梯等公共場所再遇到有人抽煙,你可以上前要求他掐滅煙頭。

  為什麼個人罰款定“50元”上限?

  原本擬定最高罰款200元,論証會建議降低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此前擬定的個人最高罰款其實是200元。為什麼降低最高處罰標准?

  據了解,《條例》審議表決前,召開了一場評估論証會。這是江蘇首次召開地方立法表決前評估論証會。

  參加評估論証會的各方代表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超過50元的罰款必須經過普通程序,但吸煙行為時間短,吸煙者流動性強,行政處罰的取証、調查比較困難,實踐中難以操作,而且也增加了被管理人負擔,發揮不了應有效果,建議罰款金額限定在50元以下。

  最后條例通過時,聽取了上述建議,將對個人的最高處罰額度定在50元。

  C 如何執法

  誰去執法還沒定 執行細則在研究

  盡管控煙有法可依了,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煙區抽煙了,由誰去罰款?對此,江蘇省衛生廳副廳長、省愛衛辦主任汪華表示,這確實是一個難點,目前,也正在制定研究執行細則。

  雖然說,教育、衛生、交通運輸、公安、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育等部門對控制吸煙工作有監督管理職責,但有的單位沒有執法權限。所以,規定的行政處罰,教育、衛生、交通運輸、文化、體育等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在國外,相關部門就把這個罰款權限委托給企業和個人,比如餐館,有人在餐館抽煙,飯店老板就可以開罰單。但如果有人拒絕罰款,目前也無強制性措施。

  有關專家也認為,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改變了原先由愛衛辦一家負責控煙工作的尷尬局面,授予一些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權,是一個新的嘗試。但想真正監管到位,起到控煙效果,還需要完善細則,如被授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事業單位或公共團體執法等。

(責編:趙雅楠、李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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