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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霸王條款普遍存在 1個月內不改就處罰

2013年12月10日08:0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餐館禁止自帶酒水?打12315舉報!

  外出用餐,再有餐館不讓帶酒水、隻提供收費餐具,消費者可直接舉報。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向社會發布了京城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霸王條款”,“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包間最低消費××元”、“保管好自己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等消費者最常看到的餐飲告示都赫然在列,工商要求餐飲企業在1個月內予以糾正。

  餐飲“霸王條款”普遍存在

  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介紹,北京工商從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餐飲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檢查,走訪京城主要餐飲企業,收集了菜譜、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種形式的合同格式條款。

  通過整理分析,工商部門發現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普遍在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餐具費等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成為近年公眾廣泛關注、爭議較多的焦點問題。經組織專家對這些條款進行論証,最終確認“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包間最低消費××元”等6種合同格式條款,屬於商家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

  1個月內不改就處罰

  據了解,這些“霸王條款”此前中消協、北京市消協也曾多次對其公開點評過,但仍屢禁不止,此次則是被北京工商部門的官方渠道首次認定並曝光。

  市工商局指出,餐飲經營者雖然擁有對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權,但在獲取利潤同時,應履行應盡責任,不能忽視和違背公平交易、等價有償的市場規則。工商部門要求全市餐飲企業根據此次發布的“霸王條款”違法表述,在1個月內開展自查自糾,逾期不改正的,工商將予以處罰。

  同時,工商部門建議消費者,進行餐飲消費時如發現商家有上述“霸王條款”,可撥打12315熱線舉報。需要提前訂餐時,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下載《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糾紛。

  ■ 解讀“霸王條款”

  1 “禁止自帶酒水”

  涉嫌強制消費

  “餐館酒樓如規定禁止自帶酒水,意味著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余地”,北京市工商局合同處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餐廳酒水價格要高出商超零售價格,涉嫌強制消費。對於有餐廳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該人士表示,開瓶費是市場行為,應與消費者協商,而不是通過訂立單方條款來收取。

  2 “包間最低消費xx元”

  強制消費+浪費

  “餐廳的最低消費,是限定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合同處人士說,本來吃一桌菜隻需500元,可最低消費1000元,就非讓消費者點1000元的菜,屬於強制消費。同時,這也是一種浪費,顧客吃不了那麼多,不符合當前中央倡導的厲行節約。至於使用包間產生的服務費,雙方可進行協商。

  3 “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

  餐館還應提供免費餐具

  合同處人士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餐廳必須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干淨的餐具。“餐廳可以有包裝好的收費餐具,但也應該有消毒好的免費餐具,並且要告知消費者,然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使用那種餐具。”

  4 “減少訂席數不提前告知按全額收費”

  超過合理違約數額

  合同處人士認為,盡管消費者沒有提前告知餐廳,可能導致餐廳有損失,但消費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是有比例的,並非全部承擔。此條款把消費者要賠償的費用設定為“全額”,超過了法定合理數額。

  5 “丟失物品本店概不負責”

  說法太絕對

  “這個條款規定得太絕對”,合同處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因為餐廳本身環境很亂,也不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或給予一些提示,丟失物品餐廳就有一定責任。這個條款實際是商家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6 “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利。”

  消費者監督權商家無權剝奪

  合同處人士表示,消費者依法享有監督權,商家無權剝奪,也不能給消費者行使法定權利預先設置條件。(記者廖愛玲)

(責編:曾璇、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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