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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審查細則出台 食藥監總局:食品業中最嚴的標准

2013年12月26日08:02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嬰幼兒乳粉審查九大細則昨日出台

  食藥監總局:食品業中最嚴的標准

  明年6月前完成審核工作,業內稱中小型奶粉企業將出局

  昨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食藥監總局”)發布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記者獲悉,此次細則共分為適用范圍、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生產許可產品檢驗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點提高了企業質量安全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生牛乳須來自企業自建自控基地

  記者獲悉,細則一共包含9個方面內容。分別為:1.參照藥品管理辦法﹔2.明確產品分段生產工藝要求﹔3.增加原輔料採購要求﹔4.明確生產過程管理要求﹔5.提高部分生產條件要求﹔6.嚴格人員管理要求﹔7.增加產品配方管理要求﹔8.強調研發和檢測能力要求﹔9.實現質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費者投訴機制。

  其中,新版細則還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確的定義和規定,要求嚴格監管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業以基粉為原料,採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許可申請。對集團公司採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並已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給予一定過渡期限進行工藝整改。而對於追溯機制,明確規定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簽、外包裝、質量標准、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企業要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多家知名洋品牌奶粉均在中國設立工廠,並宣稱採用進口奶源,這當中就有不少是以在國外進口的基粉為原料,採用干濕法復合工藝在國內生產的洋奶粉。就這一說法,新快報記者昨日採訪了美贊臣、惠氏和多美滋等多家洋奶粉品牌相關負責人,他們均表示公司在中國工廠採用的是濕法工藝或干法工藝。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也是剛剛獲悉這一細則具體內容,因此當中是否有內容涉及到自身品牌還需要進一步了解后才可以作出答復。

  除了知名品牌奶粉被曝或受細則影響外,業內人士還表示,新細則中還要求的“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該內容將會導致奶粉生產企業必須對原料品質的把控更有把握﹔另外新細則中規定對嬰幼兒奶粉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其實是對嬰幼兒奶粉在生產方面採取GMP認証,提高奶粉在生產過程的質量管控。“這會進一步淘汰中小型嬰幼兒奶粉生產企業,消費者也將因此購買到安全奶粉的幾率也將更高。”

  按藥品許可條件實施

  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馬純良表示,將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証審查和再審核工作,審查時間限定為於201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換証審查和再審核工作,並及時公布通過審查換發生產許可証的企業和產品名錄。業內人士評價稱,此次細則的發布及執行將令中國市場上的奶粉生產企業提高准入門檻,消費者今后也將因此享受到質量更有保障的奶粉產品。

  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這次新細則的一個鮮明特點是充分借鑒了發達國家做法和藥品監管經驗,設定了一些更加嚴格的審查項目和許可條件。比如:在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的基礎上提出全面實行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MP),實行產品配方和包裝標簽報告,生產0—6月齡的嬰兒配方乳粉,應使用灰分小於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小於等於5.5%的乳清蛋白粉等等。

  滕佳材表示,“細則出台之后,有專家說這個細則要求的規定和條件,與目前國際上同類嬰幼兒配方乳粉先進企業的標准沒有多大區別,這是他們的看法和評論。但是我的角度認為,這次新細則的出台,起碼是食品生產企業當中最嚴格的許可標准,我們提出按照藥品企業的許可條件,對嬰幼兒配方奶粉企業實施許可,這就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來的要實行最嚴格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在起點上、門檻上、企業資格上採取了最嚴格的措施。”

  馬純良表示,對於新的細則頒布后會有多少現在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會退出這個行業,現在還不好預測。(記者 邱春燕)

  ■鏈接

  食藥監總局:對嬰幼兒乳粉實行“誰銷售,誰負責”原則

  食藥監總局近日就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實行專櫃專區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通知要求,經營者要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台、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在銷售區域或櫃台、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櫃或專區提示牌,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櫃)”字樣。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並依法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經營企業要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

  對因嚴重食品違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被追究責任的經營管理和從業人員應當建立檢索名錄。上述人員中除依法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外,其他人員申請從事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從嚴審查,不符合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條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核批准。此外,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一律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北京晚報)

 

(責編:趙雅楠、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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