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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就餐喝到過期啤酒 回應:隻據醫院証明賠償

2013年12月26日08: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餐館喝到過期啤酒

  地點:大紅果京漢店

  時間:12月19日

  致電人:張女士

  原聲回放: 12月15日晚,張女士和幾位友人來到“金漢綠港大紅果”就餐,點了一扎燕京啤酒,在喝的過程中發現啤酒呈渾濁狀,找到生產日期一看是2013年10月1日生產,保質期60天。餐廳經理表示他們也不知道這是過期的啤酒,他們會找供應商退貨。由於張女士等人已經喝了半扎,要求飯店給予賠償,經理隻免了16塊錢的啤酒錢,還說如果因為喝了這扎啤酒而引發腸胃問題,可拿著醫院的單據要他們負責。張女士等人很窩火。

  回應:記者致電大紅果京漢店,該餐廳經理表示,確有此事,餐廳隻會根據醫院証明進行賠償。文並攝/記者 楊宇

(責編:趙雅楠、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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