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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原總裁蔡達標經16個月6次開庭 一審被判14年

2013年12月13日08:03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真功夫原總裁蔡達標經六次庭審 一審判了14年

  ■庭審現場。 通訊員供圖

  法院認定其犯有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罪﹔蔡達標的弟弟、妹夫及親信等也一並獲刑

  在歷時16個月、先后經過6次開庭審理后,真功夫原總裁蔡達標及其一眾親信被控經濟犯罪案,昨日傍晚終於迎來一審宣判。天河區法院認定了公訴機關指控蔡達標的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的全部事實,蔡達標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而蔡達標的弟弟、妹夫及親信等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至2年9個月不等。宣判后,除原總裁助理丁偉琴當庭表示不上訴外,蔡達標表示要和律師商量確定是否上訴,其弟弟蔡亮標、妹夫李躍義則明確表示要上訴。

  16個月6次開庭

  據記者了解,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功夫公司)的家族內斗、爭權控股等一系列事件已持續發酵4年多,以蔡達標為首的蔡家和以蔡達標前小舅子潘宇海為首的潘家“斗”得不可開交。雙方之間有10余個民事糾紛在法院審理,其中僅天河區法院便有4個。

  蔡達標於2011年4月因該案被捕后,2012年8月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其間,經歷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后又追加起訴,又兩度補充証據,先后進行了6次開庭審理,終於在昨日敲下一審判決的法槌。

  此前,因蔡達標涉嫌經濟犯罪一案長審未決,相關的民事案件也有不少停滯。此案的判決,應該對雙方的糾紛有進一步明確的作用。

  ■現場

  5被告感嘆“一千零一夜”

  蔡達標聽判后拳頭緊攥,向律師表示不服判決

  昨天是該案一審第六次開庭審理,此次庭審,公訴人再次提供了三份証據,以佐証蔡達標指使真功夫公司與思遠公司等虛構交易等。長達3個多小時的庭審后,幾乎每名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都對判決表示了期待,“今天是我到看守所的第一千零一夜!”蔡亮標表示,該案幾乎每每要到審限時便追加起訴等,又延長審限,“孩子都兩歲了,我還沒親眼見過他。”

  沒想到輪番吐槽后,審判長隨即宣布休庭20分鐘。這是要宣判的前奏啊,期待一旦成真,大家難免又有些失落:5名被告人心事重重地被押出法庭,不少蔡家人在法庭外相擁著開始啜泣起來。

  冗長的案情宣讀后,終於要宣讀最關鍵的刑期了,“蔡達標……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記者從背后看過去,在兩名法警的押送下,蔡達標的拳頭緊緊地攥了起來……然而,在被押出法庭時,他還是不忘給旁聽席上的家人送上淡淡的笑容。

  記者了解到,蔡達標庭后向律師表示不服判決,但是否上訴仍要考慮。

  相比之下,其助理丁偉琴可就“幸運”多了,法院最終對其三項挪用和侵佔的指控未予認定,最終獲刑最輕。其辯護律師斯偉江告訴記者,根據其羈押狀況及刑期,其將於下周一釋放。

  最意外的莫過於“污點証人”洪人剛,其此前一直被取保候審,沒有料到此次開庭會直接宣判。宣判后,洪人剛直接被法院現場逮捕了。

  獲刑一覽

  蔡達標:數罪並罰,判14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李躍義:數罪並罰,判6年6個月

  蔡亮標:職務侵佔罪,判4年

  洪人剛:數罪並罰,判3年6個月

  丁偉琴:職務侵佔罪,判2年9個月

  蔡達標涉兩宗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真功夫公司於2007年7月成立,股東蔡達標、潘宇海均佔股份41.74%,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蔡達標和潘宇海各佔50%股份)佔股份10.5%,中山聯動公司佔股份3%,今日資本公司佔股份3%。

  被告人蔡達標任真功夫公司董事長、總裁,被告人丁偉琴任真功夫公司總裁助理兼法務總監,被告人洪人剛任真功夫公司財務副總裁,全面負責真功夫公司財務等工作。被告人蔡亮標是東莞思遠公司老板﹔被告人李躍義是東莞科普達廚具公司老板。

  蔡達標主要涉兩宗罪:

  一、職務侵佔:虛構合作1500余萬元進私囊

  1.2009年9月至12月,蔡達標虛構策劃合同,指使丁、洪將廣州真功夫公司500萬元轉至廣州金培公司,后由李躍義輾轉套現。

  2.2010年2月至11月,虛構營運、決策及網絡規劃等項目,指使丁、洪先后將深圳真功夫公司共720萬元轉至弟弟蔡亮標思遠公司賬戶,思遠入賬370萬元,350萬元由李躍義套現使用。3、2010年9月和12月,蔡達標以其為公司墊付公關費用為借口,指使丁及賴偉豐(真功夫公司前公共事務總監)等人先后虛構深圳真功夫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尋找新店店址協議及研發廚房設備等合同,將深圳真功夫公司295萬元轉出,后由賴偉豐套取、提取現金后交給蔡達標。

  二、挪用資金:虛構項目挪用1800余萬元私用

  1.2009年9月間,指使洪虛構廚具開發等項目支出,以預付款的方式,挪用廣州、深圳真功夫公司共800萬元,后經李躍義套取現金780萬元存入蔡達標的私人賬號。該款次年12月退回。

  2.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間,指使洪、李等人,通過虛構工程項目,再次挪用廣州、深圳真功夫公司共1000萬元,轉至李躍義控制的東莞逸晉公司賬戶,500萬元由李躍義經手轉到蔡達標的私人賬戶,另500萬元李控制使用。2010年11、12月,真功夫公司以應付逸晉公司裝修工程款沖抵已支付的預付款1050萬元(包括其他預付款50萬元)中的73萬余元。

  法院:真實工程關系與涉案挪用無關

  在此前庭審中,多名辯護律師表示,蔡達標領銜的真功夫公司與弟弟蔡亮標控制的東莞思遠公司、妹夫李躍義控制的科普達公司的確存在真實的業務往來,給付相應的金錢只是雙方合意,雖然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的流程來,但並非虛構的侵佔。

  對此,公訴人則認為,盡管雙方存在真實的業務往來,但涉案的金錢往來卻沒有明確言明是沖抵支付合同款項,存在“不明不白”。

  而合議庭經評議后對上述指控事實予以認定,依據在於,根據真功夫公司章程規定,訂立正常業務以外的非正常交易等公司重要事項應有董事會超過半數董事投贊成票方可通過,而真功夫公司五名董事中的三名董事潘敏峰、潘宇海、黃健偉均表示不知道上述指控事實所涉及關聯交易的合同簽訂、履行及款項支付、用途等情況。

  抽逃出資和私自發薪未採納

  不過,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蔡達標抽逃出資3000萬元以及私用備用金給董事黃健偉發薪酬兩宗事實,法院並未採納。

  據指控,2009年8月間,蔡達標為了將東莞贏天公司從10萬元增資到3010萬元,利於向銀行貸款,在首次成功增資至1510萬元后,又指使洪、丁二人將1500萬元注冊資本抽逃轉移,再由李躍義套現轉存進行第二次增資。法院認為,盡管蔡有抽逃行為,但此時公司注冊資本額實際上仍然是1500萬元,即注冊資本事實上並沒有被抽逃出去,另外抽逃額尚未達到其應繳出資數額60%以上,未達到追訴標准,故不構成控罪。

  至於指控其於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安排丁使用真功夫公司總裁備用金,向真功夫公司上市重組小組主要負責人黃健偉每月發放薪酬3萬元,共計48萬元。法院認為,根據真功夫公司章程及制度規定,總裁有權確定與各工作人員有關的薪酬、補貼、福利,對總裁備用金的使用也沒有具體規定和限制,故認為並不構成犯罪。(記者黃瓊 通訊員田青)

(責編:趙雅楠、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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