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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禁煙18年未開一張罰單 公共場所仍有人吸煙

2014年01月09日12:42    來源:中安在線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合肥禁煙18年未開一張罰單 公共場所仍有人吸煙

  國家衛計委日前表示,爭取在今年出台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煙條例。事實上,早在1996年,合肥市就出台了《合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但是禁煙18年來,未開出一張罰單。昨日,記者在合肥的商場、醫院、飯店探訪時,發現這些公共場所雖大都設立了禁煙標志,但仍有人吸煙。

  >現狀

  18年沒開過罰單

  1996年1月1日起,合肥市開始實施《合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其中劃定的禁煙公共場所,與此次全國性的禁令類似,幾乎囊括了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

  該規定明確,公共場所主管單位的管理人員應責令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或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同時規定主管單位未按照規定做好禁煙工作,可依照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進行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絕、阻礙衛生監督部門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如今這一規定已實施了18年,但昨天合肥市衛生局愛衛辦黃主任告訴記者,實際上,18年來,合肥市並未就禁煙開出一張罰單。

  另據了解,兩年前城隍廟曾下決心禁煙,規定在城隍廟吸煙最高罰五百元,但至今城隍廟管委會也未開出一張罰單。

  >原因

  執法主體不明確

  據了解,目前合肥市公共場所禁煙,管理方為衛生局下屬的愛衛辦。

  黃主任稱,《合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實施18年,沒罰過一分錢,這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這跟當時的規定沒有具體處罰標准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比較籠統,更多是一種倡導性規定,而且愛衛辦也沒有執法權。”黃主任表示,目前國家層面的相關禁煙法律尚未出台,對控煙的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吸煙是消費者的個人行為,禁煙工作究竟由誰來執法?怎麼處罰?現在仍沒有明確。”

  “煙民數量太大,范圍太廣,需要一個專門的執法隊伍來巡查。”黃主任認為,執法力量不足和執法權的限定,是現階段控煙面臨的最大難題。“我們的控制范圍很有限,目前隻能對醫療系統的相關單位進行督導。”

  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我省“公共場所控煙”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不過已經被納入需要繼續研究論証的立法項目。

  >探訪

  禁煙主要靠勸說

  昨天中午下著小雨,但城隍廟依舊人來人往。記者在市場內轉了20分鐘左右,發現很少有人吸煙,地上偶爾能看到吸了一半的煙頭。不過在一家銷售男裝的店內,記者看到一個中年男子邊抽煙邊和老板討價還價,整個過程並沒有人上前阻止。“我們看到吸煙的人都會上去提醒,大多數市民都會自覺地把煙滅掉。”在大門口,記者遇到了一名正在執勤的保安,他說也有少數煙民不買賬。

  記者在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大廳轉了一圈,發現無論是挂號窗口還是柱子上都貼上了“禁止吸煙”的標志。這時,一名保潔員手拿簸箕走了進來,記者看到裡面除了少量的廢紙等垃圾,其它都是煙頭。“這都是從門口掃進來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廳裡有保安執勤,看到吸煙的人會立刻上前阻止,醫院也設了吸煙處。

  “超市已經禁煙很多年了,我們看到吸煙的顧客一般都會上前提醒。”在潛山路永輝超市,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超市有規定吸煙要罰款,但一般都是提醒一下就算了,“要真是罰款,顧客也不會買賬。”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一些餐館,發現禁止吸煙的標識不算少,但煙霧繚繞的現象卻常見。一名餐館負責人稱,餐廳確實該禁煙,但有客人吸煙,他也不能將其趕出去。記者葉曉攝影報道

(責編:李彥增、趙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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