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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控煙法令有必要升級為國家版

劉武俊

2014年01月17日10:30    來源:鄭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評論:控煙法令有必要升級為國家版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近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草生產國和消費國,也是受煙草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全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人,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為28.1%﹔7.4億非吸煙人群遭受二手煙危害(1月15日《法制日報》)。

  長期關注吸煙對青少年影響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綜合性的控煙法律,僅有相關條款散見於不同法律法規中。當前立法工作的滯后性導致了控煙不力和停滯。此前,深圳市作為全國首個進行地方立法控煙的城市,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但實施情況並不理想。2011年,衛生部公布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自該年5月1日起賓館、飯館等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但因為種種原因未執行到位,該規定變為一紙空文。各地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現狀依然是禁而不止,公眾場合全面禁煙遭遇執行難題。

  近年來有關禁煙的地方性法規紛紛出台,對於推動全國的禁煙立法和禁煙工作無疑具有促進作用。不過,禁煙地方性法規的實際執行效果並不令人滿意,特別是沒有能夠在全國范圍和全社會真正形成控煙的合力。

  加快制定出台國家版的控煙法律法規。作為涉及多個執法部門和全社會的控煙活動,應當制定更權威的法律法規,建議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性質的控煙條例,必要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法律性質的控煙法。

  控煙法令的多頭管理往往容易陷入無人管理的真空。控煙工作通常涉及衛生、愛衛會等多個執法部門,大家都管結果往往導致沒有一家管。誠然,多部門執法的確容易導致相互推諉。就目前的狀況而言,控煙單靠衛生行政部門一家孤軍奮戰又不太現實,多部門執法體制依然是控煙的首選模式。由於吸煙的場所非常多元,由單獨的衛生部門變為多家部門聯合執法,可以加大執法力度,但是執法部門變多,就難以排除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情況出現。建議在控煙法規中明確規定各執法部門的具體職責,隻有分工明確才能有效避免推諉扯皮問題。

  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專門控煙執法隊伍,進一步精簡執法部門,形成執法合力,避免多頭監管。控煙執法隊伍缺乏、執法力量嚴重不足以及多頭管理帶來的無人管理,都是當前制約控煙工作發展的重要現實問題。控煙工作除了專門的執法隊伍,更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充分吸納社會志願者和民間公益社團參與控煙活動。需要指出的是,有專家呼吁控煙工作中強化公安力量的介入,筆者認為還是要慎用警力,關鍵是各相關部門要各盡其責通力配合,而不是也不宜寄望於警方的強制力形成的高壓態勢。

  繼續加大控煙地方立法的力度。在衛生部門禁煙令可操作性較弱,國家級控煙立法依然滯后的情況下,應當鼓勵和推動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探索性和操作性更強的控煙地方性法規規章,為落實衛生部門的規定創造條件,為促進國家控煙立法積累經驗。

  期待控煙立法盡快升級,國家版的控煙法令盡快出台,為全國范圍的控煙行動提供權威的法律支持。(劉武俊)

(責編:趙雅楠、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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