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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水行業標准亂象林立 礦泉水國標不及自來水?

2013年05月02日13:22    來源:新聞晚報    手機看新聞

  2011年,四川省涪江綿陽段遭錳礦礦渣污染后致自來水無法飲用,圖為綿陽一位市民從超市購買礦泉水 新華社資料圖片 據新京報報道

  連日來,記者採訪了國內十多位相關領域專家,並收集了飲用水行業國家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共幾十份衛生標准,進行了一一比對。其背后,呈現出中國瓶裝水行業標准亂象。

  在公眾的認知中,瓶裝水應該比自來水更安全。然而,瓶裝飲用水的國標中,水質指標僅有20項,相比之下,自來水的標准中水質指標有106項﹔而一些病菌和微生物指標,也被認為瓶裝水的標准寬鬆於自來水。

  國內多地出現了“天然山泉水”等新地方標准,與“天然礦泉水”一字之差,但在礦物質指標上卻與后者相差甚遠。此外,印刷在每瓶水上,理應公開告訴消費者的企業標准,卻成為“商業機密”,記者向多家知名企業發函要求查看其企業標准,均遭拒絕。同時,記者採訪發現,在標准背后,一個標准的確立、更改、消失更有諸多疑問。標准的背后有著行業巨頭、利益集團不同程度的“參與”。

  看似清澈透明的瓶裝水中,有多少不為公眾所知的秘密?

  國標之疑

  瓶裝水指標數目少於自來水

  在我國,關於包裝飲用水,目前已有4份國標,其中一份名為《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的國標(以下簡稱“瓶裝水國標”)適用范圍最廣。

  4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除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淨水已有明確的國家標准外,其他包裝飲用水均需符合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

  記者將這份國標與自來水國標進行對比,發現了諸多疑問。

  首當其沖的,是水質指標的數目。在很多人認知當中,瓶裝水應該比自來水更加干淨、安全,但在《桶(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GB 19298-2003)中,水質指標僅有21項,遠遠少於自來水國標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中的106項。諸如汞、銀、四氯化碳、甲醛在內的毒理性指標,以及pH值、硬度等較為常見的水質指標,都未出現在瓶裝水國標中。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的一位專家表示,指標數目少於自來水,是因為“瓶裝水的源水來自於自來水,所以在自來水檢測過之后,某些項目上,瓶裝水應該不需要進行檢測。 ”

  記者查閱標准發現,瓶裝水國標的確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來水國標的規定,但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一些企業的“天然水”已並非使用自來水作為源水。

  檢測菌群仍按照舊式蘇聯標准

  在指標數目之外,瓶裝水國標似乎也比自來水更寬鬆。

  瓶裝水國標中大腸菌群指標為MPN/100ml≦3,而自來水國標中則要求不得檢出。

  浙江大學食品與營養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葉興乾此前在一篇論文中研究認為,國家瓶裝水標准對微生物的要求相對較低,甚至低於自來水國標。

  中疾控環境所的專家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是兩種不同的檢測方法所致。“以前檢測菌群是按照舊式的蘇聯標准,取1L水檢測,不得超過3個菌,而后世界衛生組織改進了檢測方法,取100ML水,當中不得驗出。 ”該專家說,世衛組織更新了檢測方法之后,自來水的標准隨即更新,而瓶裝水標准未更新。

  “這事實上是瓶裝飲用水標准滯后,我們應該向國際看齊。 ”北京市礦泉水委員會常務副會長王繡燕說。

  瓶裝水自來水國標涉及部門不同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飲用水安全研究所前所長劉文君表示,這樣的局面反映出,我國在標准制定、產品監管等方面還有一定的問題。

  中疾控環境所的專家介紹說,自來水國標的出台涉及多個部門,2006年修訂的自來水國標,由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牽頭,聯合水利、環保、疾控等方面的相關單位共同修訂。而瓶裝水標准主要是原中國疾控中心食品所牽頭制定,涉及的部門主要在衛生系統,起草單位還包括了一家企業。

  對於瓶裝水標准不如自來水的質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一位負責人者稱,“這很復雜。幾句說不清”。

  地標之惑

  熱捧“山泉水”有迷惑消費者嫌疑

  記者收集了十多份地方標准。發現包裝水地標中, “天然泉水”概念正在各地悄然興起。截至目前,已有包括雲南、貴州、湖南、廣東、河北在內的多個省份出台 “山泉水”地方標准,有的名為 “天然泉水”,有的則名為 “天然山泉水”。事實上,國家早已制定了 “天然礦泉水”的國標,地方紛紛訂立 “山泉水”地標,是何原因?

  “變換名稱裡的一個字,對企業來說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國礦泉水聯合委員會秘書長廖雷表示,礦泉水的國家標准是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的,對於企業來說,瓶裝水上要想印 “天然礦泉水” 5個字,需要有採礦資質的審批,此外還要對開採地的水源進行春夏秋冬4次檢測。在他看來,企業熱捧 “山泉水”,有傍礦泉水,迷惑消費者嫌疑。

  山泉水地標不及礦泉水國標

  對比已公開的“山泉水”地標與“天然礦泉水”國標,其中“山泉水”與“礦泉水”雖然隻有一字之差,礦物質的含量卻存在多處不同之處。

  天然礦泉水國標中規定了8項礦物質的最低含量,企業生產的礦泉水至少要有一項達標,方能稱之為“天然礦泉水”。

  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標對於礦物質含量的要求更為寬鬆。例如,河北省天然泉水地標(DB13T1269-2010)中列出了5項礦物質的界限指標,但其中4項低於礦泉水國標。例如該地標中鋅的界限指標為不低於0.05mg/L,而國標中的這一指標為不低於0.20mg/L,相差4倍。類似的情形在貴州等地的“山泉水”地標中也存在。

  另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標,則沒有對礦物質界限指標作出說明。例如,廣東飲用天然山泉水地標(DBS44001-2011)和雲南的山泉水地標(DB53/118-2009)中,都沒有礦物質界限指標。專家認為,沒有礦物質界限指標的所謂山泉水,和普通自來水無異。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李羽楠曾解釋“天然泉水”概念,認為除礦物質含量不需要天然礦泉水那麼高外,其他各項和天然礦泉水一致。而目前雲南、貴州制定的“山泉水”地標中,毒理指標中重金屬和微生物指標高過礦泉水國標。礦泉水國標規定,鎘的含量應不超過0.003mg/L,但這兩份地標均放寬至0.005mg/L。

  在微生物上,包括雲南、貴州和湖南省瓶裝飲用天然泉水地方標准,其大腸菌群總數限制上均為 MPN/100ml≦3,而 “礦泉水”國標中為MPN/100ml≦0。這些地標不僅不如天然礦泉水,甚至不如自來水。

  利益推動企業參與制定地標

  “像這樣的地方新型飲用水概念標准,多為地方企業推動出台,背后有他們自己的利益在裡面。”廖雷說。記者發現,這些地方標准的制定大多都有企業的參與。例如雲南的那份地標,起草單位包括了雲南大山飲品有限公司、雲南天外天天然飲料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瓶裝水企業﹔廣東的山泉水地標也有廣東鼎湖山泉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參與。

  企標之謎

  企業標准被宣稱為“商業機密”

  與公開可查的國標、地標相比,大多數的企業標准都被宣稱為“商業機密”。這些攸關公眾健康的數據,媒體、公眾無從知曉。記者在北京調查市面上公開售賣的瓶裝水發現,佔據主要市場份額的十多種瓶裝水品牌中,有三分之一是執行企業標准。

  多家企業拒絕公開企標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介紹說,對於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的工業產品,各企業可以根據安全、衛生要求制定企業標准,並且企業標准必須高於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新京報記者向多家知名企業提出公開企業標准,公司均表示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標准,同時以企業標准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企業標准。

  事實上, 《食品安全法》第26條規定,食品安全標准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律師邱寶昌認為,企業標准作為一個生產的基本指標,並不涉及其生產環節的工藝流程和商業機密,並且已經明確標注在其生產產品包裝之上,如果消費者有意願了解產品資質,法律上,企業有義務向消費者公開生產標准。

  企標可靠性存疑

  記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一份雲南某公司的礦物質水企業標准(Q/KKK 0003 S-2009),標准由該公司發布,自2010年1月29日起實施。

  標准顯示,該企業的礦物質水,是以純淨水為原料,人工加入硫酸鎂,氯化鉀制成。

  相對瓶裝水國標,該企業標准缺少 “總α放射性”、 “總β放射性”指標﹔此外,作為瓶裝水重要毒理指標的鎘 (鎘損害肝和腎臟,對人體危害嚴重),該標准裡也沒有。在記者獲取的另一份標准中,大連一企業出台的礦物質水企標中,明確對鎘的含量做出了限制,mg/L≦0.005,與瓶裝水國標相同。

  不願具名人士對記者稱,鎘是重要的水體污染物,近年雲南多地爆發鎘污染事件。

  同時,相比自來水國標,上述雲南某公司企業標准也沒有汞,鉻,氰化物,甲醛等限制指標。而大腸杆菌一項,也比自來水低。

(責編:趙雅楠、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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