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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求杭州立案調查農夫山泉

2013年05月03日08:0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記者昨天獲悉,在農夫山泉爆出“標准門”后,北京一位律師正式向浙江省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函,以農夫山泉嚴重違反《產品質量法》為由,敦促該局立案調查農夫山泉。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清洪昨天向記者確認,他於4月25日通過郵政EMS向浙江省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邵新華局長發去一封函件。甘清洪在這份名為“請求對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的函”中表示:經查,杭州市質監局轄區企業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飲用水包裝上明確標注其採用的生產標准為浙江省地方標准(DB33/383),而國家早在2003年便已公布《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國家標准(GB19298-2003)。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第13條的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該法第22條還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鑒於此,本律師特此致函給貴局,懇請貴局對農夫山泉嚴重違反國家《產品質量法》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並對查處情況做出公示或者書面說明。”

  甘清洪昨天向記者確認,經其查詢,該函件已經被杭州市質監局簽收,但目前還沒有收到對方反饋的信息。他表示,如果杭州市質監局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處理,他將不得不以該局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

  “根據最近媒體的公開報道,農夫山泉違反國家標准的事實是明確的,也有專家表示農夫山泉應當先整改,但至今,相關執法部門都未對農夫山泉採取任何行動。”甘清洪告訴記者,他認為此事的症結正在於地方保護主義。

  甘清洪表示,他此次投訴行為的主旨是希望傳遞這樣的理念:一、地方政府部門應當與新聞機構保持良性互動,要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做到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在媒體如此大范圍追蹤報道的情況下,至少應該對媒體提到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法律規定做出必要的回應。二、地方政府部門更應該與法律界保持良好的相互信任和互動,對於律師以投訴函的形式提出的法律問題,也應該有積極的回應,不應置之不理或推諉搪塞。(記者胡笑紅實習記者平亦凡)

(責編:姜方、趙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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