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是《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日前,中國控制吸煙協會舉辦“修訂《廣告法》禁止煙草廣告條款專家研討會”,與會專家呼吁,應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據了解,我國1994年制定的《廣告法》禁止煙草廣告的范圍僅限於“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5類傳統媒體和影劇院等4類公共場所。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普及,煙草廣告、促銷更為普遍。
中國控煙協會會長黃潔夫指出,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是WHO提出的控煙六大措施之一。2006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生效。《公約》第13條第4款指出,履約方應“在五年之內,在廣播、電視、印刷媒介、因特網上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副主任姜垣說,煙草廣告對青少年的影響遠遠超過成年人。據調查,34%的青少年嘗試吸煙都是由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引發的。
協和醫科大學教授楊功煥舉例說,按照《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類似於“2013中國嬌子青年領袖頒獎盛典”等活動依然是合法的活動。這無法履行《公約》的要求,也無法完成《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年)》提出的目標。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建議,新修訂的《廣告法》應明確規定:“禁止公共機構和個人、公開活動等接受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禁止一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於直接或間接地推銷煙草制品或促進煙草使用的廣告。禁止與非煙草制品、服務相同或類似的煙草品牌,通過‘品牌延伸’或‘品牌共享’等形式進行煙草廣告發布和促銷。”(王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