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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徐博

2015年10月02日10:09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徐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将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同步实施。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新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首先,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同时,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问: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答: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责编:彭亮、李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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