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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就餐摔伤4个月后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2015年12月23日07:5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老人就餐摔伤死亡家属索赔百万

  餐厅内通往卫生间道路的台阶。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为了给父亲庆祝68岁生日,杨女士带着父母来到位于蓝色港湾的大渔餐厅就餐。其间,62岁的马老太在上卫生间时摔伤,治疗4个月后死亡。随后,杨女士指餐厅侵权,将大渔餐厅所属的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渔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0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事件

  老人去卫生间摔伤医治4个月后身亡

  昨日上午9时,杨女士同律师张永红到庭,被告方则委托了一名律师出庭应诉。

  杨女士在庭上讲述了事发经过。她说,今年5月28日11时许,为庆祝父亲68岁生日,她和丈夫带着父母,一家四口来到蓝色港湾的大渔铁板烧餐厅就餐,其间,母亲去卫生间摔倒了。当时,她看到母亲在地板上坐着,左腿、右胳膊都摔扭了,脸色苍白,疼得不能动。“当时地板上有水渍,一名保洁阿姨在擦地。餐厅负责人说不用担心,之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餐厅上了保险,都能给赔偿。”

  杨女士称,经医院诊断,母亲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手术后,母亲一直住院治疗。2015年9月25日,母亲死亡。

  >>庭审

  原告餐厅台阶设置违反国家标准

  原告律师张永红称,杨女士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由于大渔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才导致其母亲摔伤进而死亡,其中,最关键的是餐厅内台阶的设置违反了相关国家标准,“标准规定,室内台阶高度不应超过15厘米,且设置不能少于两级台阶。可大渔餐厅内台阶的高度不仅远远超过了15厘米,还是一个单独台阶。”

  张永红称,自从老人摔伤住进医院,接受手术直至死亡,其一直在持续接受治疗,因为摔伤导致了老人死亡,而摔伤又是因为餐厅侵权,故餐厅应该全额赔付老人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等共100万元。

  被告摔伤是因年龄大腿脚不灵便

  庭上,被告方律师杨霄辩称,大渔餐厅地面平整,没有水渍,杨女士称当时看到有保洁擦地,也不符合餐厅常规,因为营业期间保洁一般不会擦地。

  面对法官关于现场是否有监控录像的询问,杨霄称,监控录像只能存储一个月,老人出事后,因双方沟通比较顺利,故餐厅并未留存视频资料。

  杨霄认为,老人摔伤是因其年龄大,腿脚不灵便,没注意到台阶所致。至于老人死亡原因,其认为是老人本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血管病等,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死亡是因为摔伤导致。

  法官择日现场勘查餐厅台阶设置等

  围绕餐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老人死亡是否和摔伤有关系、老人医疗费支出是否应包含摔伤费用等3个争议焦点,庭上,原被告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争辩,并互相举证质证。

  经过审理,法院确定接受了两项申请:一是原告申请对老人摔伤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一是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与摔伤有关进行鉴定。

  主审法官表示,将择日对大渔餐厅内的台阶设置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探访

  大渔餐厅地下台阶高度超过15厘米

  记者查阅我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简称设计通则)发现,该设计通则发布于2005年5月9日,在2005年7月1日实施。

  据设计通则内关于“台阶、坡道和栏杆”部分,第一条显示,“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蓝色港湾的大渔餐厅,从一层顺着楼梯下去,先是经过一个约3平方米的平台,连接该平台与通往卫生间道路的,只有一个台阶。记者现场量了一下此台阶,高度为22厘米。

  对此,被告律师杨霄回应称,其已做了大渔公司7年多的法律顾问,了解大渔餐厅的装修装饰,聘请的是有资质的设计装修公司,至于室内台阶踏步高度不能超过0.15米及应为两级,若只有一级应设坡道的相关标准,其会查阅后回应。(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责编:曾璇、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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