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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寬鬆標准6年未改 農夫山泉仍在用

2013年04月18日07:1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據昨天央視《東方時空》報道,近日陷入“標准門”的就是農夫山泉印在瓶子上的小字——產品標准號DB33/383,即浙江省2002年制定、2005年又修訂的瓶裝飲用水地方標准。而農夫山泉採用地方標准,是因為農夫山泉水屬於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但執行地方標准,導致有害物質砷、硒、鎘等指標寬鬆於國家GB5749生活飲用水標准——也就是國家的自來水標准(2007年執行)。農夫山泉目前仍在用這一標准。

  浙江質監表示理解媒體判斷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周曉林表示,從表面上看,他也理解媒體這樣判斷,從形式上看是這麼回事。標准的文本是沒有挑的,但在評價規則相關條款裡已經參照了國家的最新標准。當產品的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標准幾個技術要求不一致時,要按照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

  他告訴記者,目前,浙江省對農夫山泉一類飲用水的監督檢驗依據有三份依據,分別是:《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准》《國家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衛生部在2008年對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提出修改意見后對天然飲用水的評價規則做了相應的調整。砷和鎘的指標都是按照修改單的要求做了修改。比如,總砷從0.05mg/L調整為0.01mg/L,把鎘從0.01mg/L調整為0.005mg/L,依據更嚴的要求對農夫山泉的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樣。

  對硒的指標,衛生部在2011年第三號公告裡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取消食品污染物限量的硒指標,不把硒作為食品中的污染物加以限制。

  硝酸鹽指標計量單位不同

  對於溴酸鹽,根據國家最新要求,2009年已被列為浙江天然飲用水的檢測指標,檢測限量值與《國家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保持一致,也就是小於等於0.01mg/L。

  對於硝酸鹽的指標,周曉林也做出了解釋。“硝酸鹽的限量,在浙江地方標准是小於等於45mg/L,但這個45是以硝酸根(NO3-)來計量的。而國標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准是小於等於10mg/L,它標明是以氮(N)來計量,按照分子量來換算,浙江地方標准的‘小於等於45mg/L’也就相當於國標裡面的‘小於等於10mg/L’。”

  那麼,農夫山泉的質量,是否符合調整后的標准呢?周曉林稱,2009年到2012年,浙江方面對農夫山泉抽查了19個批次,在媒體所關注的鎘、總砷幾個指標方面,沒有一次超出限量要求。目前對農夫山泉產品的檢驗,都是按照最新、最嚴的標准來進行,而且檢測合格。

  地標修改計劃4年沒出爐

  那麼,為什麼農夫山泉外包裝上還是顯示DB33地方標准,而沒有及時更新呢?執行這一地方標准的企業還有多少家呢?周曉林稱,“浙江執行地方標准的飲用水生產企業有將近200家,我們都是按照統一的評價規則、最新的指標要求實施監督檢驗的。”周曉林稱,因為國家標准化委員會於2008年對瓶(桶)裝飲用水的衛生標准下發了修改單,其中對砷、鎘等指標進行了改動,所以他們也在2009年3月提出了對2002年制定、2005年修訂的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准的修改計劃。“但這時候剛好食品安全法頒布了,對食品安全標准的管理職能劃到了衛生部門,所以他們在移交這塊工作時,向衛生部門提出了修改地方標准的建議。“

  那麼,浙江地方標准的修改進展怎麼樣了?近日,浙江省衛生廳食品處調研員劉立群對媒體表示,地方標准有一個申報、立項、審定的進程,目前這一標准已經納入修訂計劃。從2009年3月到現在,已經有4年時間了,修改計劃為什麼遲遲沒有實施?他們也期待相關部門進一步答復。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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