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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文書 皇台酒業大股東收限高令

2015年03月18日08:0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皇台酒業大股東收限高令

  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皇台酒業大股東上海厚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靜被“限高”,昨天,皇台酒業發布公告確認“限高令”,但其強調涉案主體是大股東。

  根據公告,厚豐投資有一涉及合伙協議糾紛案件,該案已經法院審理終結,上海厚豐尚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已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標的金額達到1429.89萬元,在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之前,禁止法定代表人其劉靜以單位財產實施高消費行為。

  劉靜被限制的高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旅游、度假等等。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皇台酒業的董事,劉靜在皇台酒業的大股東上海厚豐中持有40%的股權,此次法院“限高令”下發時間顯示是2014年12月22日。為何直到近3個月后才對外披露,皇台酒業昨天公告稱是因厚豐及劉靜至今未收到法院書面發出的限制高消費令。

  對於具體因何官司導致被限高,皇台酒業昨天公告未有提及,只是稱該措施不會影響劉靜正常履行本公司董事的職務,亦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記者胡笑紅)

(責編:曾璇、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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