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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一肉食黑作坊主被處刑罰

2015年06月12日09:21  來源:中國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福建漳州一肉食黑作坊主被處刑罰

  福建漳州一家加工生豬頭工作坊的負責人陳某,因使用工業鬆香褪豬毛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1日漳州市薌城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7萬元。

  據了解,2010年以來,陳某租用漳州市薌城區古塘村一場地作為加工生豬頭的工作坊,她先是收購已有檢疫的生豬頭來進行分解,將生豬頭分解成豬頭皮、豬耳朵、豬舌頭、豬頭骨肉,而后進行銷售。

  在分解過程中,為了褪掉豬頭上的毛,陳某向一家化工油漆店購買了不能用於添加食用的工業鬆香,而后用加熱后的工業鬆香對部分收購的生豬頭、豬耳朵等進行粘貼脫毛,使得加工后的豬頭皮等肉制品粘有工業鬆香的成份。

  經查,陳某將這些脫毛后的豬肉制品分別銷售給黃某和袁某,銷售金額分別達45000元和87850元。

  2013年6月14日,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在該加工作坊當場抓獲陳某,並查獲一鍋鬆香及冷凍生豬頭、豬舌頭、豬頭肉等。

  被刑事指控后,為了減輕罪責,陳某於2014年11月向司法機關先預繳了罰金13.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並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陳某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及考慮到陳某犯罪的主觀惡性小,丈夫又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是家庭的重要支柱,對陳某適用緩刑不致於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真堅 滿榮 麗君)

(責編:聶叢笑、李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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