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關於青海小西牛生物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西牛”)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案件查處情況,涉事企業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前,青海當地媒體報道稱,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9月24日的一次督察中,發現“小西牛”的生產車間裡的產品標注日期竟有當月26日的,進一步檢查中,發現部分奶制品的生產日期被提前了2至6天不等。
對此,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稱,9月25日青海省西寧市質監局質監法制科負責對青海小西牛生物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一案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青海小西牛生物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小西牛塑料瓶純牛奶”、“托倫寶百利包”、“青海老酸奶”、“藏之寶黃桃燕麥”等產品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執法人員遂根據現場檢查的情況,依法對該公司生產的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6872件產品予以現場封存並立案調查。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稱,9月30日經西寧市質監局案審委審議,認為該公司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2009年8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青表示,今后將結合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大力宣傳,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捍衛舌尖上的安全。(羅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