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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11批次酒類和調味品不合格

2015年08月13日07:59  來源:人民網-食品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13日電 (李彥增) 1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發布了《關於11批次酒類和調味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稱,2015年2月—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酒類和調味品共21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1批次,其中酒類8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調味品12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6批次。

通告顯示,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吉林農大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農大紅有機干紅葡萄酒、農大紅全汁山葡萄酒、農大紅山葡萄酒3種產品檢出不得在酒類產品中使用的防腐劑脫氫乙酸鈉﹔昆明市官渡區太平躍達酒廠生產的鬆子露酒和長沙木果果木酒廠生產的丹參鹿龜酒檢出品質指標酒精度不達標﹔安徽味甲天食品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草菇老抽(釀造醬油)和淡口鮮(釀造醬油)2種產品菌落總數超標﹔德州堤口牧歌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谷氨酸鈉和呈味核苷酸二鈉不達標,地方監管部門核實該產品為假冒產品﹔上海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粉金屬鉛超標﹔雲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滴香食用調味油(醬香型)檢出不得使用的抗氧化劑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重慶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生抽(釀造醬油)菌落總數超標。

通告指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吉林、上海、安徽、山東、湖南、重慶、雲南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於8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布。

另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12家大型企業進行了抽檢,抽取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這12 家企業是廣東美味鮮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湖州老恆和釀造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恆順集團有限公司、李錦記(新會)食品有限公司、聯合利華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山西老陳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豐收葡萄酒有限公司、上海寶鼎釀造有限公司、上海太太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甘肅莫高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莫高葡萄酒業。

 

(責編:曾璇、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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